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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监督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建设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建设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监督的规定。

一、实行建设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抄告备案制度

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全校年度物资设备(含图书)采购计划和立项的建设工程、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党政办须及时将立项情况抄告监察室备案。

二、实行建设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信息公告备案制度

1、建设工程信息公告备案

(1)采取社会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在政府指定网站上发布后二日内,后勤管理处须将建设工程招(议)标信息发布送审单、立项通知书的复印件、招标公告送监察室备案后,在校园网主页指定位置发布招标公告。

(2)采取校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后勤管理处须将建设工程招(议)标信息发布送审单、立项通知书的复印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或电子稿)送监察室审核备案后,在校园网主页指定位置发布招标公告。

(3)采取校内邀请招(议)标的建设工程,后勤管理处须将立项通知书的复印件、招标文件(或电子稿)及拟邀请的施工队伍名称及电话送监察室审核备案。

2、物资设备采购信息公告备案

(1)纳入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在政府指定网站上发布后二日内,资产管理处须将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信息发布送审单、立项通知书的复印件、招标公告送监察室备案后,在校园网主页指定位置发布招标公告。

(2)采取校内公开招标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资产管理处须将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信息发布送审单、立项通知书的复印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或电子稿)送监察室审核备案后,在校园网主页指定位置发布招标公告。

(3)采取校内邀请招(议)标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资产管理处须将立项通知书的复印件、招标文件(或电子稿)及拟邀请的供应商名称及电话送监察室审核备案。

三、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1、采取社会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和纳入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监察室将对开标、评标等业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2、采取校内招(议)标的建设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监察室对开标、评标过程将视情况定时不定时的进行监督。

四、实行中标公告、合同备案制度

1、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须将开标、评标过程情况形成书面纪要,连同建设工程中标信息发布送审单或物资设备采购中标信息发布送审单及中标公告一起送监察室备案后,并将中标公告在校园网主页指定位置进行公告。

2、经招(议)标的建设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后,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须及时将合同的复印件送监察室备案。

五、实行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制度

监察室将对所有中标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对工程质量和采购的物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建立登记分析制度。

赣南师范学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1、建设工程招(议)标信息发布送审单

2、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信息发布送审单

3、建设工程中标信息发布送审单

4、物资设备采购中标信息发布送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