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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室关于重申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2-08-30 浏览量: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行为,防微杜渐,结合我校实际,特重申如下几条规定:

一、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公示制度,不准乱收费。

1、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学院凡是向学生收费,都必须向学校报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收费。凡是向学生收费都必须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收费应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各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收费之前必须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不经报批擅自收费。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准私设“小金库”。

1、各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都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如实入帐,实行“收支两条线”。经批准的各类招生考试报名费、各类招投标报名费、上机费、场租费、店面租金等都应如实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入帐,不得截留、挪用、不准私设“小金库”。

2、经批准返回的服务性费用、管理费用,其费用开支必须公开、透明,并在本单位公布开支情况,严禁挪用和私分。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施行“阳光招投标”。

1、工程建设,教材、图书采购,物资设备采购,军训服装采购和药品采购等各类招投标,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投(议)标,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回扣应全部上交学校财务,严禁私下另外再收回扣,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2、学校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对方请吃、请玩;不准接受对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对方任何好处费及其回扣;不准向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按学校规定处罚,除没收非法所得以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扣罚当事人和责任人部分或全部金额的奖金、津贴,并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当事人和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教育,“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防止本单位本部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学校将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委

赣南师范学院监察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