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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收费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08-30 浏览量: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规范我校收费行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学校审批。

二、学校各项收费以及各单位、各部门依法收取的各项收费应纳入学校财务或二级财务统一管理,依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三、未经学校同意的收费均属于乱收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收费或超标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非法票据收费。

四、经学校同意由部门代收的收费,所有收入款应在当日足额上交学校计财处或学校二级财务入账。对零星收入金额较小的,与财务部门商定实行定期上交。从外地收取的费用应在返校第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交计财处。严禁截留、隐瞒、坐收坐支、挪用,严禁公款私存、私分。

五、经学校同意收取的各项收费,学校将视情况确定一定比例返回各单位或部门使用。各单位、部门可在规定的开支项目和支出范围,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学校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由计财处统一列支。

六、各级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实行“收支两条线”经济责任制。学校将把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及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负总责。凡拒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坐收坐支、挪用、私设“小金库”、截留私分、自制自购非法收据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