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赣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称学校纪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学校党委视具体情况在二级单位设立纪委或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纪委综合办公室:
1.负责牵头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负责牵头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全校党的纪律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导督促二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开展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3.负责起草学校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报告等文稿,安排学校纪委会、纪委工作例会等相关会议和活动。
4.负责督促上级和学校党委、纪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和纪委各类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5.负责学校纪委公章使用、公文办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6.负责受理群众信访处理和案件审理工作。
7.负责专兼职纪检干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提名聘请特约监察员。
8.负责学校干部教师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廉政档案。
9.负责与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日常联系工作。
10.负责指导大学生明湖廉洁学社工作。
11.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纪委监督检查室:
1.负责具体牵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协助纪委领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2.负责抓好政治监督,加强对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部署要求的情况监督检查,对学校政治生态进行综合研判。
3.负责开展处、科级干部任前廉政教育以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
4.加强对学校各级“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监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成员、学校党委管理干部和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等方面的情况。
5.组织开展有关党规党纪、党风政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师生反映强烈问题等专项检查。
6.负责监督检查人事招聘、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和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7.负责依规依纪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8.负责监督推动学校党委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开展校内巡察,认真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做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
9.负责组织开展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发挥廉洁宣传教育监督作用,营造崇廉尚洁的校园文化氛围。
10.负责纪委谈话室的日常管理使用、设施设备维护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11.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