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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11-16 浏览量: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更好地发挥学校教代会代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经常性作用,推进校园的民主政治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建立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制度,并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巡视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巡视。通过巡视,了解情况,提出建议,为党政决策服务,为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巡视的指导原则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有组织地开展巡视。

(二)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策、决定开展巡视。

(三)依照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巡视和反映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尊重和支持代表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支持、配合代表的巡视。巡视组成员应信任和尊重受巡视的部门和人员,为他们分忧解难。双方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条巡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巡视的范围: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二)巡视的主要内容:

1、教代会通过的决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

2、教代会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及部门工作的创新情况。

4、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5、教职工关注的民生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

6、校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情况。

第五条巡视的主要形式

(一)听取部门情况介绍。

(二)现场考察。

(三)召开座谈会。

(四)查阅有关材料。

第六条巡视的程序

(一)建立巡视小组。由学校工会提出人选组成若干巡视小组,报党委主要领导审定,每个小组人数一般为5人。

(二)组织学习培训。组织巡视组成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明确巡视内容、重点、方法、注意事项等。

(三)根据巡视的内容与要求进行巡视。

(四)汇总情况。巡视组集体汇总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写出巡视报告。

(五)汇报和反馈。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向有关部门反馈巡视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