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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30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纸质稿加盖公章)报送纪委、监察室。届时纪委、监察室、计财处将组成核查小组进行核查,对隐瞒不报的将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

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赣南师范学院监察室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