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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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和教师节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3 浏览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科技学院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抓好纠正“四风”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抓好纠正“四风”工作,突出抓好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严禁党员干部收受利用电子商务提供的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二、进一步强化意识,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解读。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对分管范围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全体党员干部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坚决贯彻上级有关要求。

三、大力宣传“六条禁令”,倡导文明的尊师重教理念

今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条禁令”)。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师认真遵守此规定,监督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师自觉拒收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倡导文明的尊师重教理念,传承尚俭倡廉的优良传统,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四、加强执纪问责,加大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各单位要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内容,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干部和教职工。凡是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还要对相关领导严肃问责。对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快查严处,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举报电话:0797-8393623;

举报邮箱:gnsfxyjw@163.com。

附:《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

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赣南师范学院监察室

2014年9月3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育部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