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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2 浏览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科技学院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赣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2015年10月28日

赣南师范学院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赣南师范学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师院党发〔2013〕18号)、《中共赣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师院纪发〔2014〕20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的通知》(师院党字〔2015〕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察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核对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科技学院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

三、检查考核内容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科技学院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科技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3.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

四、检查考核的方法步骤

1.日常检查

纪委、监察室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科技学院党委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日常检查主要采取查阅台账、随机抽查、专项巡查等方式进行。

2.年度集中考核

按照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部署,与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一并进行。组成联合检查考核组集中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科技学院党委进行年度集中考核。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情况汇报。一是召开汇报会。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自查情况。二是查阅书面报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科技学院党委书记提交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提交述廉报告;纪检委员提交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2)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被检查考核单位班子全体成员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管理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票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选项,测评结果折算成分值,按比例计入总分。

(3)个别谈话。听取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下属党支部、机构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干部群众代表的评价意见。

(4)随机抽查。查阅有关资料,对基础工作项目(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确定

1.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1)日常检查占40%;

(2)年度集中考核占30%;

(3)民主测评占30%。

2.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1)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80-89分的为合格;

(3)60-79分的为基本合格;

(4)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含60分)。

六、结果运用和反馈

1.检查考核结果经研究报学校党委审定后,在学校党建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由分管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检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该单位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由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2.对年度集中检查考核的情况由各检查考核组视情况向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反馈,对被检查考核单位的评价情况反馈给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测评情况反馈给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其分别向班子成员反馈。反馈时重点是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七、检查考核的工作纪律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做好日常检查和年度集中检查考核工作。

2.各检查考核组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学校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保密规定,严禁以权谋私。

附件:1.赣南师范学院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工作项目日常检查考核细则

2.赣南师范学院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础工作项目集中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