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严明2022年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0 浏览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2022年元旦、春节及寒假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上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从实落实管党治党的责任

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要落实主体责任,把上级和学校党委部署的疫情防控、关爱困难师生员工、为民办实事、冬奥会期间及假期安全稳定等方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特别是将有关正风肃纪的要求摆上重要日程,以“节点”为“考点”,扛起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聚焦“关键少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纪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发现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所在党组织和学校纪委。

二、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廉政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夯实加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思想堤坝。为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向全体干部和教职员工重申“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及烟花爆竹、鲜花、烟酒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2.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总结表彰活动;

3.严禁违规吃喝,严禁违规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等请客送礼;

4.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

5.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

6.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

7.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

8.严禁在参加公务活动用餐或个人餐饮消费时铺张浪费;

9.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以及其他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和节日值班制度;

10.严禁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将紧盯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元旦、春节及寒假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把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惩处有机结合起来,把查处、整改、治理贯通起来,把惩处、监督、教育融合起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电子邮箱:gnsfdxjw@163.com。

中共赣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西省监察委员会驻赣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