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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0 浏览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党员干部及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2月6日-12月13日

二、活动对象

全校教职员工

三、活动内容

1.发放学习资料。学校纪委综合办公室为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专兼职纪检干部每人配发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用书。

2.组织开展学习。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和教职工大会等形式组织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将学习情况记入会议记录。处级干部、专兼职纪检干部主动开展自学,认真研学学习用书,带头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解读。

3.微信知识竞答。“廉洁赣师”微信公众号将推出“监察法实施条例竞答活动”微信专题,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推动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条例,对依法治校、监督用权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学习活动,采取多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加强《条例》学习。

2. 深入贯彻,形成长效。积极引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行动自觉,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依照《条例》规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2月14日前将学习活动情况(含图文资料)报纪委综合办公室刘俊楠老师网上办公邮箱。

特此通知。

中共赣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西省监察委员会驻赣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