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保障党员、干部以及广大师生利益,提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质效,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领导
校纪委书记
二、接访时间
原则上每月两次,具体时间为每月的10日和25日下午2:30-5:30(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因公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接待,由纪委综合办公室提前发公告并做好解释工作,或由纪委副书记顶岗接待。
三、接访地点
黄金校区行政楼309室
四、接访对象
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五、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六、接访程序
(一)受理登记
采取候访制,信访举报人可提前将相关材料发至邮箱(gnsfdxjw@gnnu.deu.cn)。重要来访可实行约访制,信访举报人可通过来访(行政楼501室)、来电(0797-8393623)进行预约,由信访审理科负责提前通知信访举报人,并及时登记来访人员相关信息。
(二)来访接待
接访领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待信访举报人反映问题,对于能够当场答复或处理的,接访领导可直接给予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处理原则与初步意见,交由纪委信访审理科办理;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的事项,作出解释,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信访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好《赣南师范大学纪委书记接访登记表》。
(三)信访办理
信访审理科工作人员及时填写好《赣南师范大学纪委接受信访举报处理单》,按接访领导批示,依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流程进行办理。
(四)督办受理事项
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接访领导包案制,定期督查交办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确保受理事项的落实。
(五)反馈办结事项
信访审理科对办结信访问题通过一定形式向信访举报人反馈;不能按期办结的,向接访领导说明办理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同时向信访举报人作出说明。
(六)归档
信访审理科认真撰写办理结果报告,符合办结归档标准的,报接访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
附件:《赣南师范大学纪委书记接访登记表》
赣南师范大学纪委书记接访登记表.docx
中共赣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