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科技学院党委,党群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5月28日
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纪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性质
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简称纪委全委会)是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
二、会议的组织
(一)全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全委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全委会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向全委会主持人请假。全委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有委员因故缺席,应由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三、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上级纪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研究拟定贯彻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研究审定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专项活动计划、总结等;
(三)分析研究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情况,向党委提出工作意见及建议;
(四)讨论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五)听取重大案件汇报,分析案情,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对有关人员是否处分或撤销有关处分的决定;
(六)讨论对基层各级党组织某些重大问题的监督决定;
(七)讨论决定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批的重要事宜(请示或报告);审议通过向校党代会、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提交的工作报告;审议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的重要讲话稿;
(八)讨论研究纪委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九)讨论研究校党委提出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
(十)其他需要全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程序和要求
(一)纪委全委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讨论确定。纪委委员提议由全委会讨论的议题和事项,应提前报送纪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经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二)议题确定后,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将议题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到各位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三)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需要形成文字材料的,应在会前形成文字材料并提前印发与会人员。
(四)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作讨论和研究。
(五)讨论重大问题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在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酝酿,集思广益,又要注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六)在决定问题时,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可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的情况向校党委或上级纪委报告,请求裁决。
(七)所讨论的问题如果涉及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委员应回避。
(八)全委会决定的问题,凡带有保密性质的,按规定传达。未正式传达、公布的内容,以及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九)纪委全委会的会务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纪委办公室负责准备会议有关材料;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协调及意见反馈;负责制发会议通知、决定和决议等文件;负责相关文件的归档等工作。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
(一)对全委会的决议,所有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以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二)全委会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分工的原则,抓好落实工作。需报请校党委批准办理的,必须报校党委批准后再行办理。
(三)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明确由其他部门负责落实的,由纪委负责人传达、催办,并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