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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制度》的

发布日期:2012-05-28 浏览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科技学院党委,党群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5月28日

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体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科技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纪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拟定学习内容,安排学习地点,通知学习人员。

二、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每学期安排不少于1次的集中学习,采用专题辅导、学习文件、观看录像、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也可依托学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

2、自学。除集中学习之外,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还要坚持自觉学习、及时学习。

3、开展专题调研。

4、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

三、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党纪、政纪、法律法规。

3、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文件精神。

4、中纪委等上级纪委有关文件、规定。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学、现代科技知识和纪检监察方面的业务知识。

6、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有关精神。

7、其它。

四、学习要求

1、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时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向纪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

2、集中学习或自学要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心得体会。

3、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调研活动,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