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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分工联系基层单位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8 浏览量:

关于印发《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分工联系基层单位制度》的

通 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科技学院党委,党群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分工联系基层单位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5月28日

中共赣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体委员分工联系基层单位制度

为了加强基层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学校反腐倡廉工作中应有的作用,促进学校纪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进一步完善学校纪委全委会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章和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学校纪委的集体领导下,纪委委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的重大部署,服从大局,积极参与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按照分工联系和兼顾效率的原则,每位纪委委员固定联系二个或二个以上基层单位(党组织),负责指导帮助并监督检查联系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

三、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由校纪委组织的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活动。

(三)参加或协助校纪委对联系单位的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四)督促检查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等,参加校党委或校纪委组织的与联系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工作检查。

(五)参加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其他有关活动。

(六)及时向校纪委汇报联系单位的重要工作情况。

四、学校纪委全委会要定期组织纪委委员交流讨论联系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丰富完善分工联系工作机制。

五、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基层单位的有关事项,由学校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

六、本制度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