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科技学院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赣南师范学院委员会赣南师范学院
2013年11月6日
赣南师范学院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中纪发〔2009〕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13〕20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检查考核对象
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
二、检查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完成承担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情况。
2.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学校有关规定情况;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治理情况;干部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情况。
三、检查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自查总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表,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总结。2013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将自查总结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报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校纪委、监察室)。
(二)日常检查。校纪委、监察室对各部门(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发挥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职能作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主要采取查阅台账、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校纪委、监察室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并于年度集中考核前将分数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主要对以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学校有关规定情况。
2.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
4.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情况。
5.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加强对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等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情况。
7.“红包”治理、“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和防止利益冲突治理等“三项”治理工作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实践情况。
(三)年度集中考核。按照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部署,与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一并进行。组成联合检查考核组集中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1.召开汇报会。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
2.召开座谈会、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机关、教辅部门只召开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评价意见。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廉,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书面述职述廉。座谈会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票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选项,测评结果折算成分值,按比例计入总分。
3.个别谈话。听取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下属单位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干部群众代表的评价意见。
4.指标评分。检查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检查考核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就某项考核内容对所检查单位的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进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指标体系评分表(详见附件)对被检查考核单位进行评分,按比例计入总分。
5.综合评价分。检查考核组根据检查考核掌握的情况,对被检查考核单位给出综合评价分,综合评价满分为5分。
四、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1.日常检查占30%,由校纪委、监察室分别以100分的基准分进行评分,汇总后按权重比例计入总分。
2.年度集中考核占70%,其中指标评分占50%,民主测评占15%,检查考核组综合评价分5%。
(二)根据检查考核得分,将被检查考核单位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按照30%左右的比例提名优秀单位,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定。检查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60分的,或者民主测评得分按照百分制折算未达到60分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单位资格:
1.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学校党委、行政或校纪委、监察室通报批评的。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当年度被立案查处,被查处对象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任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期间,本单位主动发现并向上一级组织反映,积极配合查处的除外)。
3.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六、结果运用和反馈
1.检查考核结果经学校党委审定后,在中层领导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2.检查考核总体情况分别报送省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民主测评和检查考核评分情况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按照“谁考核、谁反馈”的原则,对年度集中检查考核的情况由各检查考核组向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当面反馈,对被检查考核单位的评价情况反馈给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测评情况反馈给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其分别向班子成员反馈。反馈时重点是指出问题,督促整改。日常检查的情况,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进行反馈。
七、检查考核的工作纪律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做好日常检查和年度集中检查考核工作。对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
2.各检查考核组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对检查考核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检查考核组成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精神,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严谨细致地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保密规定,严禁以权谋私。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附件:赣南师范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