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构建勤廉校园,为学校“十四五”时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根据学校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经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党委会审定,决定开展2022年上半年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政治巡察作为推动被巡察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净化教书育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把被巡察单位打造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堡垒、改革发展的政治核心,为学校实现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巡察时间
2022年4月8日—5月8日
三、巡察机构
1.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 超
副组长:朱小理 胡龙华 于保春(常务)
成 员:肖笃森 魏美春 邓幸俊 吴文龙 左 群
黄友健 蒋启荣 李小康 李外流 黄遵斌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工作办公室,邓幸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岚、王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刘俊楠同志任联络员。
2.工作小组: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四巡察组、第五巡察组、第六巡察组(财务专项巡察组)。
四、巡察对象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红色文化教育培训中心)党总支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体育学院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音乐学院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委(第一、三、九党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科技学院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附属中学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五、巡察内容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被巡察单位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阳奉阴违、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是否存在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问题;是否存在在课堂教学、学术研讨、专题讲座中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的行为;是否存在对学校决策部署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是否对本部门(单位)政治生态负面情况摸排走过场、不细致;是否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和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2.遵守组织纪律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组织观念不强,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不进行科学论证、不充分发扬民主,独断专行、拍脑袋决策等现象;是否存在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不落实,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问题;是否存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采购事项规定不严格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用人、任人唯亲,以及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3.遵守廉洁纪律情况。着力发现干部选任、人事招聘、招生录取、资源配置、资产处置、职称评聘、师生各类项目(教学科研、人才、奖励等)评审、学生入党、学生奖助资金评审发放等重点领域是否存在买官卖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违规违纪问题;财务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虚报、冒领、挪用、套取经费,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违规发放劳务费,借用公款长期不还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等行为;在学术成果评奖、立项和结项审批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学术抄袭、学术剽窃、挪用和套取科研经费等问题。
4.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的问题和工作中“怕、慢、假、庸、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占用公有住房、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请客送礼、公款旅游、违规出国(境)等问题;是否存在不良微信朋友圈现象;是否存在教育行业不正之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师德师风,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办学经商、违规乱收费、违规收送“红包”、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以及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微腐败”等问题。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存在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研究部署不够等问题;是否存在缺乏担当精神,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等、靠、推的问题;是否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与教学科研业务工作“两张皮”、制度建设滞后、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的现象;是否存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不良风气和腐败问题不敢较真碰硬,回避上交矛盾和问题的现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是否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
6.加强对省委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7.学校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六、巡察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1.各巡察组召集本巡察组成员熟悉巡察工作制度、程序、内容和要求等。
2.各巡察组通过巡察办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近3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相关审计、信访等情况和问题。
3.通过巡察办,与有关部门会商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4.做好巡察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二)进驻巡察阶段
按照《中共赣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制度》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调阅资料、受理信访、列席会议、问卷调查、师生座谈、查核账目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行深入了解。巡察过程中,巡察组接受校党委巡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向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专题汇报巡察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巡察组在巡察工作中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问题,不具体承办案件。
(三)报告反馈阶段
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形成巡察报告、反馈意见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经校党委巡察办公室审核后,由组长向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汇报。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的个人问题线索移交校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经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各巡察组负责分别召开巡察反馈会,并以党委文件形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反馈会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范围与进驻动员会范围一致。
(四)整改落实阶段
巡察组负责督促检查被巡察单位,巡察单位于巡察意见反馈会召开后1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2个月内提交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办会同巡察组采取回访、听取汇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积极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完善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整改公开机制和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执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相关规定的重要依据。党员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和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巡察办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巡察工作有序衔接、顺利推进。
2.强化责任担当。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强化责任担当,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敢于坚持原则,勇于较真碰硬,善于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使巡察真正成为基层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器”。
3.坚持依规依纪。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未经批准不对重大问题表态,严格遵守各项廉洁纪律和巡察工作“十不准”,不准泄露巡察工作秘密。
4.加强配合保障。被巡察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共赣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制度》有关要求,加强协作配合,提供必要保障。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要鼓励支持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敢于直面问题、勇于反映问题,支持巡察组深入了解问题。对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甚至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在支持、配合做好巡察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
中共赣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