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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3年清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4 浏览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23年清明、五一假期将至,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引导形成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的新风正气,全校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扎实部署节日期间文明祭扫、交通安全和作风建设等工作。

具体要求做到以下“十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参与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旅游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

3.严禁借举办茶话会、联谊会、同学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

4.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5.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6.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7.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

8.严禁外出不请示不报备、不履行手续;

9.严禁节日期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

10.严禁酒后驾车。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基层纪委要加强对节日期间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举报邮箱:gnsfdxjw@gnnu.edu.cn。

中共赣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