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管理,督促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尽责,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向纪委汇报2016年上半年履职尽责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汇报对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
二、汇报内容
2016年上半年履职尽责情况。
三、汇报方式
书面汇报。
四、相关要求
请各纪检委员对照《纪检委员工作职责》(试行)(师院纪发〔2014〕6号)要求,认真梳理和总结2016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报学校纪委。汇报材料于2016年7月6日前交至行政楼501室王健老师处。
特此通知。
中共赣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