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确保廉洁自律意识不松劲,现将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履行好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和督查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好“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负责领域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过节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节点来抓,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教育提醒,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及时打好“预防针”,防范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祀,推进移风易俗;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借外出公务活动、开会、学术交流等机会借道旅游;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类有价证券;严禁以电子红包、快递物流等方式“隔空收送礼” 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安排;严禁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名义收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参加 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纪法意识,拒绝酒驾醉驾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要在4月3日前,利用教职工会议、党支部会议、班会等方式,开展一次“拒绝酒驾醉驾,严守纪法红线”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组织观看《特殊的酒驾》《对酒驾说“不”》等警示教育片,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自觉强化纪律规矩意识,遵守党纪、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清酒驾醉驾严重危害性,算清酒驾醉驾的成本帐,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发生。
中共赣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西省监委驻赣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