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省直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负责人学习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措施。“省直各单位机关纪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监督不力的,将追究机关纪委负责人的责任……”5月5日,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下发通知,就机关纪委发挥好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提出上述要求。 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要求省直各单位机关纪委从五个方面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省直各单位机关纪委在抓重要时间节点的同时,要采取监督检查、接受举报等形式,加大对日常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个别领导干部避开重要节点“风头”违规;二是严格落实《省直机关查处案件工作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的排查、核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扎实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分类约谈省直129个单位机关纪委负责人,协调解决“三转”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切实抓好两年一次的“万名群众评机关”活动,进一步找准、抓住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抓好评议结果的运用;五是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组织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到“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营造“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创新,使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江西省纪委)